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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和田分公司以案说险 —保险责任要关注,莫要轻信他人言
2022年09月29日 18:30   浏览:554   来源:中国人寿2

中国人寿和田分公司认真贯彻落实监管机构和公司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相关要求,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持续开展消费者宣讲教育,提高消费者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以财产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受教育权、受尊重权、信息安全权等八大权利为重点,发布“以案说险”消费风险提示系列文章,通过解析案例、提示消费风险等内容增强消费者风险防范意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一、【典型案例】

王女士在网络上通过某保险公司为自己的父亲购买了一份医疗保险。2022年7月18日,王女士的父亲在家做饭时不小心烫伤,受伤后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后王女士的父亲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以不属于保险合同约定赔偿范围为由拒绝理赔。

经保险公司核查,王女士为其父亲购买的保险为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保障内容为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或在合同生效九十日后因疾病在二级以上医院或指定医院住院治疗,保险公司赔付在医院治疗产生的合理医疗费用。王女士称其购买保险时,看到合同写着“意外”两个字,就以为因意外事故导致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也给予理赔,而没有详细阅读后面语句及相关内容就投保了保险。

二、【风险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条写明“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保险条款是保险合同的核心内容,是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确定的有关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条文,保险公司也正是依据保险条款对其所承保的保险标的履行保险责任。

本案中,消费者王女士在互联网上为其父亲购买了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但未详细阅读合同条款,导致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三、【消费风险提示】

一、消费者在购买保险时应选择有保险销售资质、口碑和信誉度良好的保险公司。不随意点击不明链接,不在正规金融机构销售渠道以外的页面随意提供个人重要金融信息、身份信息等,以防范欺诈风险和个人信息泄露风险。

二、不要轻信保险营销员的口头承诺和宣传资料,要认真阅读与投保险种有关的书面资料,如保险条款、投保确认书、健康告知书、免责事项等,日后发生纠纷时双方签订的书面保险合同是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主要依据。

三、保险险种较多,不同险种保障范围亦不一样。购买保险前对保险要多了解,多咨询,对所要购买保险的保障范围要有清楚认知,再结合自身需求,购买适合自己的保险。

四、购买保险后,保险公司通常会对投保人进行电话回访,投保人接受保险公司回访时,如果对保险合同相关内容仍有疑虑,可以要求客服人员再次进行讲解。如对保险产品不满意,可以在保险合同约定的犹豫期内退保,避免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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